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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临多桩专利诉讼 微软究竟冤不冤
微软在11月初发表声明称,欢迎法院有条件批准它与美国联邦政府及九个州达成有条件和解;今后它将受到来自政府和竞争对手的严密监督。根据截至9月30日的2003财年第一季度报告,微软目前还面临着20多桩专利侵权讼案及一些反垄断、反不正当竞争讼案。此外,欧洲委员会也在调查微软。
有关于微软垄断案,国内流传的说法主要有两种。一种是张五常等人的观点。他们认为,尽管微软在PC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极高,但这种优势地位是在自由竞争中形成的,拜市场之力而非政府特许、自然资源独占的结果。所以,不该“肢解”微软,过分干预公司的经营运作。历史上,类似的反垄断举措效果往往不好。另一种观点则认为,微软利用其极高的市场占有率,捆绑或联系其他产品进行整合营销,已经或可能威胁到该领域及其他衍生领域竞争对手的存在,影响消费者进行有选择的购买。
这两种观点均有值得深思之处。微软的优势地位确实是在自由竞争中形成的,强行“肢解”它似乎有点矫枉过正的感觉。垄断企业不一定就会造成宿命的过失,法院的惩罚应该只针对垄断派生出来的过失行为,而非垄断本身。举个例子,有个小伙子精力过剩、脾气暴躁、品行不端,平日里难免惹些小麻烦,但司法部门不能图个省事,随随便便就把人扔进牢里,或者索性枪毙他。法院可以就事论事,纠正、惩办垄断企业的每一项违法行为,但不该直指本源,妄求切断今后任何可能的潜在违法行为。在司法机构及公众的监督之下,尽管不肢解垄断企业,垄断之弊端也有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。——在这个意义上,笔者认为,美国法院所批准的微软和解案确实值得欢迎。
微软确实应该在产品销售策略方面采取更为谨慎的做法。人们的担忧主要涉及四个方面:1、微软会不会对PC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产品制定极高的垄断价格;2、微软可能把自己的新产品与PC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捆绑销售,让用户不得不买它;3、微软可能利用自己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,谋求针对竞争对手的“歧视政策”,让竞争对手的产品无法在“微软环境”下顺利开发;4、微软可能利用自己的财势,在新产品领域进行持续的、不计血本的倾销,灭掉竞争对手,造成新垄断的既成事实。
微软整个公司的经营利润率约为52%,而微软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的经营利润率在80%左右。这是否意味着不合理的垄断暴利?在我国,几家挂牌上市的软件企业(如托普、东软、用友、中软、信雅达、创智等)经营利润率通常只在10%~30%左右。微软对此的解释是,它的软件产品销量更大,经营利润率自然高于中国的中小软件企业。软件的规模经济效应很明显,只要销量能上去,分摊在每套软件上的制造、研发、营销、管理等成本确实会呈雪崩式下降。
微软在现价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,笔者认为可行性不大。其用户的需求价格弹性不是很小,如果微软大幅提高价格,用户可能就不升级原有的软件,或者转而寻求竞争对手的产品。微软希望更多数量的用户使用自己的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,以便为各类新产品的推广打下基础,否则“皮之不存,毛之焉附”。由于手中不缺现金,净资产收益率(目前约为20%)也不低,为了长远目标,它不会杀鸡取卵。微软目前面临着的难题就是如何劝说用户升级软件,升级费用不会定得太贵。
本季度微软新产品、新业务的收入(归在四个部门)约为11.54亿美元,经营亏损则超过3.75亿美元,上财年同期的类似数字为3.54亿美元。有人说,微软正在用老产品的垄断利润来支持新产品。这是事实,但不一定有过错,不一定违反法律法规,除非财大气粗的微软有意地进行意图挤垮竞争对手的低价倾销。许多大公司都在不同的产品组合之间进行资源调配。新产品因为尚在投入期,发生亏损是很常见的。据笔者的了解,微软的Xbox不比索尼PS2便宜,掌上电脑售价通常不低于Palm,多普达手机的价格也很高。微软一年40亿美元的研发支出、50亿美元的营销投放,再加上其强大的品牌、既有的业界资源,很难想像它的新产品策略会不成功——只是,人们已习惯于将这种成功归结于“垄断”。你说它冤不冤?
关键词: 面临 多桩 专利 诉讼 微软 究竟 冤不 垄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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